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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免军训证明的法律依据

            2024-03-27 10:12:13        463次浏览

    《国家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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