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方法如下——
1.消费者自开卡之日起每12个月为一个积分兑换有效周期,逾期视为放弃,该期积分将被清零,积分卡可继续使用,重新累计积分;
2.除特殊说明外,所有永辉超市商品均按消费额以1:1比例累计积分;
3.春节消费积分为两倍;
4.重大节日(清明、端午、中秋、重阳、五一、国庆、圣诞、情人节、店庆、新店开业)消费积分为1.5倍;
5.持卡人的生日积分为两倍;
6.全额使用永辉卡结算,可获得1.2倍积分;
7.积分换算以高比例为准,如:春节消费加永辉卡结算,以“春节消费积分为两倍”计;
8.办理退货,该商品积分扣减;
9.积分可用于在指定门店兑换礼品,不兑换现金,积分不足的不予兑换;
10.每年4月份、10月份为永辉积分卡积分兑换月,其他时段不提供兑换礼品服务;
11.免费获得各类促销信息(印刷品或手机短信)和电子海报;
12.用卡时间越长,按年份给予不同的积分卡资格和奖励;
13.在现场购物且当场完成支付的消费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