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卷帘门在运行时,严禁在门帘下面行走人员,卷帘门底梁(柱)下端严禁堆放物品。
2、卷帘门安装位置的上端应有可靠的防水设备。在卷帘门的卷筒下端做包箱或吊顶时必须设置可拆式活动盖板,在电动卷门机一侧下端预留5 00×500毫米可拆检修孔,以便于维修保养。
3、所有电动控制的卷帘门,启闭运行方向必须与开关箱指示相同。特别是在新接通电源试车或外来输入电源变换相线时,应先使用手动装置 将门帘置于门洞高度1/2的位置,接通电源后试操作卷门启闭,直到与指示相附,方可正常使用。否则易损坏限位器,引起卷门反卷或冲顶 等故障。
4、电动卷帘门操作时,操作者必须站在能看到卷门运行状态的位置进行操作,否则易发生意外而受损。
5、卷帘门禁止与酸、碱性水溶液接触,以防腐蚀门帘表面。
6、卷帘门运行,滑行、传动等部位应定期检查(每年2次为宜),并根据需要及时加油,以保证卷帘门的正常使用。
7、电动卷帘门在启闭停止过程中,应具备随位停止之功能,不应有停止而继续下滑现象。如发生下滑距离大于50毫米的情况出现,应立即对 卷帘门控制电器和卷门机制动器进行仔细检查直到制动可靠,运行正常为止。
8、卷帘门门帘和易锈部位,应进行定期防腐、油漆及保养处理。禁止用重物、硬物冲击门面。
9、卷帘门运行时如有发生较大抖动或异常声音时应停机检查,排除有碍门帘正常启闭的杂物。如发现卷帘门倾斜大于5/1000毫米时应停止使 用,并及时检修以免损坏卷帘门。
10、防火卷帘门属消防设施,按照消防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得当防盗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