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表》一份,并加盖有关单位的公章;
2、建筑工程计划主管部门门出具的立项批文;
3、具备市规划管理局认可的总平面图(复印件);
4、建筑工程的选址定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应报送全套图纸一套。图纸应有设计院出图章及建筑师资格章。
注: (1)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甲、乙类生产、仓储项目和其它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提供消防设计专篇;(2)建筑用途变更或设计变更应报送原审核消防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5、在送审图纸及文字资料的同时,一并送审资料光盘。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应报送的资料:
1、《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申报表》 , 并加盖有关单位的公章;
2、装修楼层建筑的原平面图,原消防设备(电施、水施、风施)平面图;
3、原建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装修楼层的装修平面、立面、剖面、节点详图,材料表及说明,新设计的消防设备(电施、水施、风施)平面及系统图;
5、在送审图纸及文字材料的同时,一并送审资料光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