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乙级综合类机构:
1、综合技术资源
(1)建筑单位独立法人或依法授权,能承担法律责任,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经省级建设主管行政部门批准;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负责人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熟悉检测业务,并具有8年以上检验或工程管理的经历,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具有5年以上检验或工程管理的经历。工作人员不得少于80人,技术人员不低于全体人员的60%,其中: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以上(含)不低于30%,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含)不低于12%,有满足专业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1人;一级注册岩土工程师不少于1人,一级注册设备工程师1人。
建筑企业检测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60岁以上检测人员不超过该专业检测人员规定数的1/3。(参照及修改自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4)环境和设备:有符合检验条件独立的实验室,面积不小于3000平米,检验设备必须满足检验业务的要求,分包项目不超过5%;
2、检测技术能力
建筑施工单位应具备承担工程材料、建筑结构(含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幕墙门窗、建筑节能、室内空气环境、通风与空调、建筑智能和市政道桥工程验收需要的所有项目的检测能力。
综合乙级单位须至少取得建设材料、主体结构、地基、幕墙门窗、建筑节能、通风与空调6个专业检测乙级资质,并具有其他专业一项专业乙级检测资质。
3、工作业绩:
(1)建设单位具有8年以上(含)从事检测经历,无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
(2)参加行业科研项目或行业技术标准的编制工作。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是为加强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规范防雷装置检测行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满足本办法第七条和第九条相应条件的,可以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乙级资质。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申请表》(附表2);
(二)《专业技术人员简表》(附表3),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
(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手册;
(四)仪器、设备及相关设施清单,以及检定或者校准证书;
(五)生产管理制度。
表明实验室具备了按有关国际准则开展校准/检测的技术能力。
CNAS实验室认可准则的依据是ISO/IEC17025,这是个国际通用的实验室质量和技术要求的标准。实验室获得了CNAS的认可,就标志着其已经依据国际标准建立了一套质量管理体系,只要严格依据该体系开展工作,则实验室的技术能力就有了保障,那么实验室为顾客所提供的检测/校准服务就可以声称是符合国际标准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