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疗护服务的对象
2017年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发的《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明确指出,安宁疗护以终末期患者和家属为中心,其中患者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获得安宁疗护服务:
1. 疾病终末期,出现症状;
2. 拒绝原发疾病的检查、诊断和;
3. 接受安宁疗护理念,具有安宁疗护的需求和意愿。
目前,关于生命终末期的界定没有统一标准,现有的医学手段无法准确预测生存期,只要患者有需求和意愿,都应获得安宁疗护。
社区服务模式
社区安宁疗护为终末期患者提供住院医疗机构、门诊及居家模式相结合的安宁疗护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应当到本区县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为终末期患者及家属提供住院、门诊、居家基本服务,满足患者及家属在身体、心理、社会及精神方面的需求。
居家服务模式
居家安宁疗护在家庭环境下,为处于生命终末期的患者提供缓解症状、舒适护理等服务,帮助患者解除生理、心理、社会和精神的痛苦,满足患者在家中接受照护和离世的愿望,使其能安详地度过人生的后阶段,有尊严地辞世。同时帮助家属减缓失去亲人的痛苦,积极地面对生活,终提高患者及家属在各个阶段(从疾病诊断到居丧整个过程)的生活质量。
提供居家安宁疗护的医护人员可以来自医院、宁养院、安宁疗护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服务机构。服务对象为愿意接受居家安宁疗护的终末期患者。
舒适照护
随着死亡脚步的临近,终末期患者的症状更加恶化,会出现呼吸困难、喉间痰鸣音、神志不清、指甲苍白或发绀、出冷汗、四肢厥冷等症状。因此,为终末期患者提供舒适照护是安宁疗护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舒适照护包括:环境的管理;床单位的管理;口腔护理;肠内、外营养护理;静脉导管维护;留置导尿护理;会阴护理;协助沐浴和床上擦浴;床上洗头;协助进食饮水;排尿、排便异常的照护;卧位的护理;体位转换;轮椅与平车的使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