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疗护服务的对象
2017年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发的《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明确指出,安宁疗护以终末期患者和家属为中心,其中患者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获得安宁疗护服务:
1. 疾病终末期,出现症状;
2. 拒绝原发疾病的检查、诊断和;
3. 接受安宁疗护理念,具有安宁疗护的需求和意愿。
目前,关于生命终末期的界定没有统一标准,现有的医学手段无法准确预测生存期,只要患者有需求和意愿,都应获得安宁疗护。
医院服务模式
医院安宁疗护适用于有难治性或复杂性的临床症状,而在其他照护场所如社区、居家无法满足其照护需求的终末期患者。医院安宁疗护为终末期患者提供跨区域、专业的、不以为目标的综合医疗服务,解决危急重症和疑难复杂症状,满足患者和家属心理、社会以及精神方面的需求。
医院安宁疗护病房服务对象一般为:诊断明确且病情不断恶化,现代医学不能,属不可逆转的慢性疾病终末期,预期存活期小于6个月的患者。
社区服务模式
社区安宁疗护为终末期患者提供住院医疗机构、门诊及居家模式相结合的安宁疗护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应当到本区县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为终末期患者及家属提供住院、门诊、居家基本服务,满足患者及家属在身体、心理、社会及精神方面的需求。
舒适照护
随着死亡脚步的临近,终末期患者的症状更加恶化,会出现呼吸困难、喉间痰鸣音、神志不清、指甲苍白或发绀、出冷汗、四肢厥冷等症状。因此,为终末期患者提供舒适照护是安宁疗护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舒适照护包括:环境的管理;床单位的管理;口腔护理;肠内、外营养护理;静脉导管维护;留置导尿护理;会阴护理;协助沐浴和床上擦浴;床上洗头;协助进食饮水;排尿、排便异常的照护;卧位的护理;体位转换;轮椅与平车的使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