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证明书用于门(急)诊及出院病人的病情、诊断、休假证明,由经治医师开具并签字,非经治医师及无权医师无权出具。
凡需出具疾病证明书的患者,由经治医师核对其身份,根据病情开具相关证明,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涂改,不得弄虚作假;经治医师签字后,在门诊导医台处盖章生效。
医院开证明需要的材料:
1.病历:记录个人医疗历史的文件,包括就诊时间、症状、诊断、措施等。
2.诊断报告:由医生或其他医疗专业人员出具的书面报告,确认个人患有某种疾病或受伤情况。
3.药单:医生开具的证明,证明个人需要服用某种或方案。
4.医疗发票:医院或诊所提供的收费凭证,证明接受医疗服务的费用。
5.医疗证明:由医生或其他医疗专业人员出具的证明,证明个人健康状况或疾病情况。
6.医学影像资料:如X光片、CT扫描、MRI等医学影像资料,用于诊断和。
7.免疫接种证明:证明个人已经接受某种疫苗接种,预防某种疾病。
8.健康检查报告:定期健康检查后,由医生或其他医疗专业人员出具的报告,证明个人健康状况。
请问在医院看完病,后来去开诊断证明,但是当时的主治医生不在,可以找别的医生开诊断证明吗?
你好!像你说的这种情况,门诊诊断证明在医院规定,一般是首诊大夫负责开具,因为别的医生并不了解当时就诊时的具体情况。注意问清楚当时主治医师的上班时间,然后找其开具证明,再到门诊部去盖章。
你这个情况,我详细的看了一下,是找当时的主治大夫开,一般别的大夫不了解病情是不会给你开的,嗯,当然你也可以问一下,如果你有什么疑问,可以进一步向我咨询。
只有为你诊断的大夫对你的病情较为了解,会做出严谨的诊断证明,按照规定,其他大夫是不能够代开诊断证明的。建议你还是去找当时就诊的大夫来开诊断证明。
病假条除了对应是否能拿全勤奖等,还涉及到劳动者一系列劳动权益。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患病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各地都对劳动者病假期间的工资、保险和公积金等待遇方面有相关规定。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休假都受到特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