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的用工平台能长久吗?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要知道灵活用工是国家认可的,支持新的用工形式的发展。至于灵活用工平台能否长期存在,则与平台本身的发展有关。如果该平台下属企业在灵活用工方面存在劳动纠纷和合同纠纷,则应引起重视。此外,资质是否齐全和正式也非常重要。如果是一个不合规的平台,自然就没有发展。
自我兼职
自我兼职:指出口单位建议员工向接受单位或员工自发向接受单位提供劳动。出口单位与接受单位之间没有相关协议关系。在此期间,员工将在新单位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接受单位可以签订以下三种类型的合同:
1)劳务合同
这种劳动+劳动模式,实施管理、工资支付、工伤由接受单位承担,社会保障由出口单位承担。当然,出口单位可以选择在此期间暂停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因此工伤风险可以通过协商由出口单位承担。但这种方式存在一定的事实劳动关系风险。
2)非全职日劳动关系
在这种全日制+兼职双重劳动关系模式下,接受单位负责员工的实施管理、工资支付、社会保障支付和工伤责任。
3)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
在这种双重劳动关系下,接受单位还负责员工的实施管理、工资支付、社会保障支付和工伤责任。
在“兼职”共享员工下,输出单位需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和《劳动合同暂停协议》,明确疫情意见中的工资待遇和社保缴纳情况。接受单位需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兼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明确共享期限、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地点、劳动保护等。
为何企业必须使用灵活用工平台进行灵活用工?
对于这个问题,准确地说,应该是企业通过灵活用工平台合法合规地实现灵活用工。
理由很简单,因为企业在使用灵活用工这种模式时存在以下风险:
1.公转私无票支出问题;
2.是报税繁琐问题;
3.用人成本高的问题;
4.不能核实灵活就业人员的真实身份。
灵活用工涉税风险有哪些?
在这种用工模式下,企业可能会遇到无票支出的情况,因为企业和员工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员工的工资也是由专门的平台支付的。在这种情况下,当企业支出时,他们可能无法获得发票。此外,一些灵活的用工形式很容易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税收和法律风险会更高。因此,企业选择一个可靠的灵活用工平台进行合作尤为重要。有大量精神工作平台的客户可以申请预开票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