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是应劳务方和承包人(申请人)的请求,向工程的业主方(受益人)所作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若履约责任人日后未能按合约完成工程或履行其他业务,银行将向业主方支付一笔不超过担保金额的款项,该款项通常为合约总金额的5%-10%。
投标保函:
投标保函是向投标人(申请人)作出保证,在其报价有效期内将遵守诺言,并在中标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如投标人违约,银行将在担保额度内向招标人支付约定金额的款项,通常为投标人报价总额的1%-5%。
国际担保业务中银行使用的绝大多数为见索即付保函,见索即付保函一经开立,银行将成为付款人,承担很大的风险。因此,为降低风险,银行在开立见索即付保函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保函应将赔付条件具体化,应有具体担保金额、受益人、委托人、保函有效期限等。
2、银行应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或提供一定数量的保证金,银行在保证金的额度内出具保函。
3、银行向境外受益人出具保函,属对外担保,还必须注意诸如报经外汇管理局批准等对外担保的法律规定。
4、银行开立保函,还应该对基础合同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以防诈骗。
在我国,履约保函作为一种重要的合同履约保障机制,广泛应用于工程建设、国际贸易、金融信贷等多个领域。履约保函增强合同可信度,保护受益人权益。开具需遵循法律,确保合规,申请人、金融机构及受益人需密切协作,选择合适保函类型与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