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服务: 病假条、CT/B超检查报告、怀孕证明、诊断证明、各项病例单据; 病历单、诊断证明书、疾病处理意见书(病假条); 门诊/住院缴费票据、用药费用明细清单等。
医院病假单 姓名_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_____,因患______病,需休息______天,由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请贵单位给予配合。 医师: XX医院(盖章) 年月日 (无医师签名、医院盖章无效)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中对于单位或其他个人需要调取患者病案资料做出过明确规定,如果患者本人无法自己来医院,应书写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持患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经医院医务科批准,可到医院病案室查询患者的病案资料。
病历证明是患者就医情况的真实记录,具有法律效力。在某些情况下,如申请保险理赔、工伤认定、残疾评定、病假申请等,需要提供病历证明以证实患者的健康状况和就医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