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相关手续:在出入境前三天由承运人或代理人向检验检疫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尸体、棺柩、骸骨、骨灰移运报验单》并交验下列资料:死者的身份证明(如护照、身份证等)、公立医院签发的死亡证明或行政当局签发的死亡证明等。
遵守交通规则和法律:凡无医院死亡证明、无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无殡葬管理部门运尸证明,而将尸体运往异地的,铁路、交通和民航部门不予承运,公安部门有权禁止通行。
技术处理与卫生要求: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这是为了保护公共健康和环境。 无人认领遗体的处理:对于姓名不详、身份不明及非正常死亡的无人认领遗体,公安部门负责检验、拍照、登记和收集遗物,建立DNA检测报告和照片档案。这一措施有助于识别身份不明的死者,确保其得到适当的尊重和处理。
申请审批:首先,家属需要向遗体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这些材料通常包括死者的户籍证明、运输遗体的殡仪馆殡仪车证明以及死者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遗体运回后将火化的证明。此外,还需要提供亡者医学死亡证明或非正常死亡证明、有效身份证明或证件以及运回原籍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