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有租房提取事项中断后再次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途径有两种:
途径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结。
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后,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申请提取事项管理】,点击提取事项右侧的【约定提取管理】,进入约定提取管理页面:
在“公积金约定提取信息”栏目下,选择“约定提取日”,“约定提取周期”默认为“月”,系统自动反显“约定下次支付日期”。
在“收款银行账户信息”栏目下,点击【选择收款账户】,可选择公积金用卡,如申请人希望用本人的其他银行卡(应为人民银行规定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提取时,可点击【添加公积金用卡】,选择需要添加的“银行名称”,录入“银行卡号”,点击【确认添加】,添加成功后,再次选择【收款人公积金用卡银行】即可。
点击【提交】,系统显示办理成功。在提交成功页面,如需留存申请回单,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
途径二: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本人办理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及《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变更租房提取类型
通过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公积金APP或京通小程序办理时,如已满足短支付周期,可直接申请新的租房提取类型,操作流程与上述“一至四”操作基本一致。待新申请租房提取类型审核通过后,原租房提取将被自动终止。
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时,如已满足短支付周期,办理流程同新申请租房提取一致。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的相关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金额提取到个人银行账户。
公积金提取可分为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
办理公积金提取,需提前到指定银行申领公积金联名卡,提取的公积金将直接转入联名卡储蓄账户中。
部分提取
公积金部分提取是指公积金的缴存人按照公积金部分提取的要求,申办公积金的部分提取。可提取额为账户总金额减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