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房屋贷款实际上是指用客户已经拥有可以上市流通的商品房屋用以抵押给银行贷款的品种。区别于二手楼置业贷款和一手楼贷款,在于客户已经拥有房产的所有权,而不是即将拥有。抵押房屋贷款需要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不能用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用途,比如:炒房,炒股是不允许的,要求抵押房屋贷款的用途专款专用,并接受贷款发放方以及监管机构的监管,发现违规,银行有权追回贷款。
住房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所购住房和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它是由住房买卖合同、住房按揭协议、住房按揭贷款合同连接起来的三角关系。
抵押贷款又分限额抵押与传统抵押形式两种,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是有别于传统抵押制度的新抵押制度,它与传统抵押制度相比,区别在于:
(1)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为不确定债权;
(2)限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通常为将来的债权;
(3)限额抵押必须预定限额外负担;
(4)限额抵押权不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限额抵押权虽然比传统抵押权的更具有独立性,但额抵押权仍属担保物,其设立方式,效力与传统抵押权并无本质区别。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立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已依法公告在国家建设征用拆迁范围内的房地产;
(三)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四)列为文物保护的古建筑、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物;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诉讼保全措施的房地产;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
(七)未经中国注册会计师确认已缴足出资额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房地产;
(八)行政机构所有的房地产,政府所有、代管的房地产;
(九)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允许抵押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