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信用证的使用者,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买方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卖方收到信用证后,按照信用证要求的时间装运发货,而不需买方当场支付货款。银行承兑汇票也一样,卖方收到银票后即可发货,买方当时也不需要支付货款。
银行承兑汇票和国内信用证还有其他诸多相似之处。如,从终收取款项的方式看,两者都是收款人(受益人)开户行通过“委托收款”方式收取货款;从资金的灵活方式看,银行承兑汇票收款人和国内信用证受益人都能通过贴现或议付的方式,提前取得款项;从银行核算方式看,两者都属于表内信贷业务,等等。
由于银行承兑汇票和国内信用证这两种票据申请人在向开户行开具票据的时候,开户银行从申请人账户上冻结并划出同等金额,做为收款方收到这两种票据的时候,因承兑方为银行故承兑风险很低。
国内信用证中的很多条款都是根据合同条款来缮制(开立)的,如对货物品质、数量,包装、装运期限等的要求,对代表物权单据的要求等,都要求卖方必须履行合同,生产出合同要求的产品,按规定的时间装运并取得相应的单据后,才可以办理托收,获得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时,受理银行虽然要求提供能够证明该银票项下的交易确已履行的凭证(包括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货运单据),但贴现银行到期办理委托收款时不再需要附这些证明单据。实际上,只要保证汇票本身的真实性和背书连续,承兑银行就必须付款。实际工作中,大多数银行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时,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对增值税发票、运输单据的审查往往只是流于形式。因此,两者虽然都要求有贸易背景,相比之下国内信用证更加强调商品交易履行合同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