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的夜景照明主要是指立面照明。按照建筑物的不同特征(如纪念性建筑、标志性建筑、仿古园林建筑、欧式景观建筑等),采用适宜的照明光源和电器,以适当的照度和色彩,分别选择泛光照明、轮廓照明和内透光照明的方式,反映建筑各自的材料性质、结构特征、时代风貌、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桥梁是夜景照明的良好载体。结合桥梁不同的造型、河道或湖泊等水面的倒影,可以营造或壮观、或典雅、或繁华、或幽静的夜景照明效果。需要注意的,一要考虑桥梁的交通功能,避免影响车辆和行人的眩光产生;二要考虑桥梁的结构特点,充分反映其特征。
城市夜景灯光工程为在城市夜景照明设计中,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塑造城市夜间形象,增加城市魅力,丰富人们夜间生活,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使用、维护管理方便,实施绿色照明。
灯光夜景工程设计原则:
1、城市灯光夜景工程设计应符合城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的要求,并宜与灯光工程设计同步进行。
2、城市灯光夜景工程设计应以人为本,注重整体艺术效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创造舒适和谐的夜间光环境,并兼顾白天景观的视觉效果。
3、照明设施应根据环境条件和安装方式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并不得影响园林、古建筑等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4、应慎重选择彩色光。光色应与被照对象和所在区域的特征相协调,不应与交通、航运等标识信号灯造成视觉上的混淆。
5、应合理选择照明光源、灯具和照明方式;应合理确定灯具安装位置、照射角度和遮光措施,以避免光污染。
6、照度、亮度及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控制在本规范规定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