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据或借贷契约,宜清楚载明下列事项:
1.借贷双方当事人的名称。
2.借款的全额与币别。如:“新台币壹拾贰万元整”。
3.借款的期限。如:以“借款期限自借款日起\个月”或“借款期限自公元\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等字句来表示
4.利息的约定。把利率和支付方法表示清楚。如:“年利率10%”“自借款日起于每个月的第五天支付”。
5.违约金的约定。如:“借款人如有违约情事发生,应就借款金额按日支付每万元每日伍元计算之违约金。”
6.立据日期。
7.借款人的亲自签名。
金钱交付应有凭证
为了确保贷款的回收,能有可靠的担保,一般借贷的担保有以下三种方法:
1.取得抵押权。由借款人提供不动产,为贷款人设定优先受偿的物权,并至地政事务所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
2.取得质权。由借款人拿动产或权利(如珠实、古董;股票、公司债券等)给贷款人作担保。
3.找连带保证人。在契约上注明“连带保证人连带保证借款人***切实履行贷款契约各条款之约定”,并由连带保证人在契约上亲自签名盖章。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
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自03年以来,国家逐步放开了民间小额信贷的限制,并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民间信贷产业得以快速发展。
抵押:
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