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保函是指在投标过程中,招标人为防止中标者不签定合同而使其遭受损失,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这种保函旨在保证投标人履行招标文件所规定的义务,包括在标书规定的期限内不得修改原报价、不得中途撤标,中标后必须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银行的履约保函。投标保证金保函的作用在于为招标人提供一种保障,确保投标人的诚信和履约能力,从而降低招标人的风险。
等银行经办人员报送业务审批完后(一般3-7个工作日),银行对申请人的合法性、财务状况的真实性、交易背景的真实性等进行调查,了解借款人的履约、偿付能力,向申请人做出正式答复。
办理成功,银行同意开立保函后,与申请人签订“开立担保协议”,约定担保种类、用途、金额、费率、担保有效期,付款条件,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对于需提供反担保的,还应按银行要求办理反担保手续。
银行在开立见索即付保函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保函应将赔付条件具体化,应有具体担保金额、受益人、委托人、保函有效期限等。
2、银行应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或提供一定数量的保证金,银行在保证金的额度内出具保函。
3、银行向境外受益人出具保函,属对外担保,还必须注意诸如报经外汇管理局批准等对外担保的法律规定。
4、银行开立保函,还应该对基础合同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以防诈骗。
国际贸易中,跟单信用证为买方向卖方提供了银行信用作为付款保证,但不适用于需要为卖方向买方作担保的场合,也不适用于国际经济合作中货物买卖以外的其他各种交易方式。然而在国际经济交易中,合同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往往需要对可能发生的风险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就是以银行信用的形式所提供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