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贷款业务,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西方国家兴起的,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成为一项重要的贷款业务。战后西方零售贷款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各金融机构之间竞争日趋激烈,认识到零售业务的重要性;二是战后西方经济发展比较稳定,个人收入提高,人们乐于利用贷款进行消费;三是各种征信机构大量出现,使银行可以方便、快捷地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
个人贷款,又称零售贷款业务,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成为一项重要的贷款业务。个人贷款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符合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个人贷款基本流程: 1、明确涌入的贷款,并选择适合您的贷款类型; 2、选择银行了解每家银行的贷款政策、要求和利率; 3、选择银行后,根据客户经理的要求准备各种贷款材料; 4、在处理期间,随时与客户经理保持联系,了解处理情况,配合解决问题; 5、签订借款合同,办理借款手续; 6、贷款成功发放使用后,应按约定及时偿还;
担保贷款按担保形式不同又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① 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这里的第三人指担保人既可以是拥有完全自主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拥有合法资质企业和社会团体等。 ② 抵押贷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