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许可并依法注册执业的医疗机构专业人员,可以签署与其执业类别和范围相关的病假单。病假时间必须同时记录在门诊(急诊)病历或患者出院记录中。 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必须注明就诊当天的日期并盖章。因病需要请假的,一般急诊病假不超过3天,门诊病假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须经科室负责人批准签字)。病假证明上的病假建议仅供患者和病房参考。 类似情况,如不对患者进行检查、伪造、违规开具病假证明等,应当按照《医师法》要求出具,医疗机构按照医院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将造成严重后果。
门诊病假条就是门诊医生根据门诊患者的情况开具的需要休息证明,并加盖门诊部专用章。对于休假时长,要看具体各自省份和对应医院的规定,目前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全国性标准。通常我们认为,门诊休假时长一般在1周内,1天、3天的比较常见。病情比较特别的一般不会超过2周,长不会超过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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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1.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 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 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 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 2.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望、闻、问、 切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 的记录。可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 小时内入出院 记录、24 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 24 小时内完 成;24 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 24 小时内完成,24 小时 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 24 小时内完成。 3.入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一)患者一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 出生地、职业、入院时间、记录时间、发病节气、病史陈述者。 (二)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三)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 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并结合中医问诊,记录目前情况。内 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 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 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