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申请条件:
(1)对公客户信用等级在AA-(含)以上的,国有商业银行省级分行可发放信用贷款;
二是近三年营业收入核算利润总额持续增长,资产负债率控制在60%的良好区间,现金流充足稳定;
3.企业承诺不以其有效经营资产为他人设定抵押(质押)或提供对外担保,或在办理抵押(质押)和提供对外担保前征得贷款银行同意;
(四)企业管理规范,无逃废债、拖欠利息等不良信用记录。
个人贷款,又称零售贷款业务,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成为一项重要的贷款业务。个人贷款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符合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中国个人贷款已在深圳试点推行,希望能刺激中国的金融行业更多渠道的发展,多方向,多样化发展。
在北京也出现了非银行性质的专业金融机构,它们提供专业的小额个人信用贷款服务,堪称为业内先河,其理财产品也在不断完善中,费率也与能够提供信用贷款的银行相仿。
个人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资金,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的贷款。银行开办个人委托贷款业务,只负责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