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证明书注意事项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在医院注册的医师,才有权开具疾病证明书。
2、医师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获得一定科学依据方可出具疾病证明书,不得单纯凭患者简单主诉,而不以医学科学检查为依据,或因人情关系,利用职权,滥用疾病证明书;不得伪造疾病证明书;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疾病证明书。
3、对诊断难度大,或诊断有分歧的疾病,不可出具诊断证明,更不能出具双重诊断证明,必须进一步检查得出准确结论。
4、属于公伤、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打架斗殴致伤者,其诊断证明必须经过会诊后,由主治医师以上的医师开具,科主任签字,方可盖章。
要请病假可以拿着病历找医院门诊办公室去写疾病证明,且应当由出具病假证明的医师签字或签章并去医院办公室加盖医院公章。其中病例证明中应当包括医院名称、疾病证明书、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住院号等、工作单位、诊断情况、就诊科室、医嘱及建议、医师签字以及年月日。另外要注意,未盖“病假证明专用章”无效。同时应该要注明请病假的天数。
如果是精神疾病的急性发作期一般会严重影响社会功能,无法进行正常的工作学习。一般需要住院,所以在此期间,一般可以办理休学手续。在疾病康复后,病情稳定的基础上再返回学校学习是比较好的方法。
疾病证明书就是疾病诊断证明书是临床医生出具给病人,用以证明其所患疾病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常常作为病休、病退、伤残鉴定、保险索赔等的重要依据。诊断证明书(病休证明)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且三日内盖章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