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大多数银行都开设了“转按揭”业务,如果买房人和卖房人在同一家银行贷款,可以很轻松地完成贷款转移。即使不在同一家银行贷款,由担保公司介入的担保函也能促成贷款转移,上下家的交易也显得流畅。“资”的主要发挥空间在一些投机客身上,他们想缩短房产交易时间以及贷款发放的等待期,于是宁愿付出多一点的成本实现资金快速流动。如今,随着一年内“转按揭”停止,一年外“转按揭”业务已名存实亡,这种“垫资”业务便趁虚而入,开始成为房地产交易中的常用手段。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如果一套价值200万元的房子还有100万元的贷款未还,而下家的首付款只有80万元,那么上家有20万元的贷款空缺无法还清。上家要有20万元的现金也就罢了,如果没有,这次交易很有可能无法完成,因为只有贷款付清,并办理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登记后,才能与下家共同申请转移登记,办理小产证。于是这20万元成为“垫资”的业务来源。
借新还旧
针对客户找到新的“银行或机构(常说的下家)”已经批贷,但房产在“其他银行或机构(常说的上家)”有贷款尚未还清,客户自身不具备还款能力,我们可以帮助客户先结清原来债务,原贷款银行或机构将房产解除抵押登记,由新的批贷银行或机构完成抵押登记后放款资金偿还垫资本金的业务。(一般发生在客户在原贷款银行或机构的贷款即将到期,原贷款银行或机构不愿意再给客户续贷、或客户不愿意在原有银行或机构继续贷款的情况)。
渠道要求高
目前大部分的过桥垫资公司主要为银行贷款和拥有国字背景的大型金融企业提供服务,基本上不会为民间的借贷公司提供过桥垫资,因为为民间借贷机构或者是网贷公司提供垫资存在着较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