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废旧木材回收利用缺乏强制性法规策扶持,许多废旧木材利用产品尚未纳入国家综合利用目录,基本享受不到政策优惠。由于废旧木材不能用农产品收购凭证,又没有专门废旧木材收购企业,大部分废旧木材收购通过农民个体形式进行,某种程度上阻碍了废旧木材产业化进程。
燃烧材料:
对于小规格的废旧实体木材可以直接作燃料使用,在农村中主要还是采用炉灶、火坑等直接燃烧方式,燃烧效率低,一般不超过15%,浪费严重,而且其产生的挥发分很高(一般在70%以上),当不完全燃烧时,产生的大量烟气会一起排入室内外环境,危害人体健康,污染大气环境。为提高其燃烧效率和保护环境,这类小规格的废旧实体木材可通过气化、液化和压缩成型等技术,将其转化成清洁、优质燃料。
收购的大尺寸废旧木材如梁柱、门框架,除去木材外周的腐朽或涂饰层后,可以直接加工成实木板材、实木制品(如门板,床板)。收购的废旧实木地板,可以再加工成地板或门板、台面板(桌椅台面板)。由于加工户的设备较简单,以及对某些木制品生产工艺不十分了解,大多将废旧地板加工成农家用的门板或简单台板。收购的木质托盘,由于木材品质相对较好,且大小料、厚薄料均有,可以用作生产木质家具、木质门板等,也可以拆解后再次制造木质托盘。部分品质较好的包装箱材料也可用来制作家具。收购来的废旧实木家具材料可以再加工用来制作家具。
为利用木材资源,一些发达国家在积极回收木材抛弃物、研究开发木材材料再利用和由木材衍生新材料,并用木材抛弃料制造木质新材料等方面,已 为我们树立了很好的样板。欧盟国家及美、加、日等国,早在90年代已开展木质废弃物的回收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