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废旧木材回收利用缺乏强制性法规策扶持,许多废旧木材利用产品尚未纳入国家综合利用目录,基本享受不到政策优惠。由于废旧木材不能用农产品收购凭证,又没有专门废旧木材收购企业,大部分废旧木材收购通过农民个体形式进行,某种程度上阻碍了废旧木材产业化进程。
废旧木材是指已经完成原来使用功能后而被废弃不用的木材或木制品。按不同来源主要包括:次、第二次木材加工业产出的加工剩余物,运输业及包装业产生的废弃木质材料(如木质托盘、包装箱板、集装箱板等),城市街道及公园等地绿化过程中修剪树木产生的枝丫材与灌木,房屋建筑与拆迁产生的废旧木材,家庭及办公用木制品更新换代所产生的废旧家具(如桌椅、床、书橱、橱柜、木沙发等),日常生活中一次性木餐具(木竹筷、雪糕棒等),经过防腐、阻燃处理的废弃木材,其他如淘汰的铁路用枕木及输变压电用电杆等。废旧实体木材主要包括废旧家具、实木地板、门和窗户的边框、建筑工地上废弃的建筑木方、实木托盘、实木包装箱、房屋的檩条、梁、柱等。废旧实体类木材占废弃木质材料总量的2/3以上,其数量也相当可观,由于这些木材仍然在力学强度和功能上仍然保留着实体木材的性能,若对其合理有效利用,加工出的产品附加值会更高。
我国的废旧木材回收利用率经统计只有25%,每年大约有1400万吨废旧木材没有得到回收利用,直接资源浪费高达280亿元/年。今年以来,木材原料价 格的大幅度上扬,印发了木材回收利用的再度兴旺。
我国的木材使用度非常高,各种使用过的木材废弃物随处可见,把这些废旧木材回收起来经过锯末粉碎机用于再生产,不仅可以减少环境污染,而且将 使得相关企业大幅度降低原料成本。增加利润,眼下新生产出来的木材原料价格这么高,更使得木材制品厂把采购原料的目光投向废旧木材。
为利用木材资源,一些发达国家在积极回收木材抛弃物、研究开发木材材料再利用和由木材衍生新材料,并用木材抛弃料制造木质新材料等方面,已 为我们树立了很好的样板。欧盟国家及美、加、日等国,早在90年代已开展木质废弃物的回收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