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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代开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单,深受患者信赖

    2024-11-23 08:45:01 273次浏览
    价 格:面议

    病假条去哪里开

    1、医院不开病假条,只开诊断证明。

    2.病假条要自己据实写。

    3.病假条附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休假证明(在病假条内说明,并另附原件)。

    4.假期回来及时销假。

    病假条格式要求

    1.居中写标题“病假条”,这是所有应用文的通用要求;

    2.顶格写称谓,即向谁请假,注意应加上其职务,以示尊重;

    3.第二行空两格开始写正文;

    4.写明病假原由,这个地方要实事求是,否则后果自负;

    5.病假起止时间,这个非常重要,必须写明确;

    6.假期所去方向,联系方式(能时间联系上你的联系方式),联系人;

    7.祝福对方,这个是所有公文里表示对对方的友好;

    8.后加上请假习惯用语“请批准”、“请予批准”等;

    9.病假人签名;

    10.你写病假条的时间。

    患者可以复印哪些病历资料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条的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上述两者是有差异的,差异在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多了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其授权卫生行政部门来确定可以复印的其他病历资料,而中国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并没有确定可以复印的其他病历资料,也就是说其他病历资料是不可以复印的。

    1.患者本人持交管部门开具的专用空白两联诊断证明(证明左侧副联部分应由交管部门填写完整,不得涂改,公章加盖清楚。不同科别,分科出具)。

    2.首诊在我院看病的病历(门诊患者带门诊病历本,住院患者带出院证)。

    3.相关的检查资料(如X光片、CT片、核磁、超声检查、化验检查及各种报告单等)。

    4.携带本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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