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工资收入证明,向特定单位根据用途、以员工劳动合同应发工资为基础,不超过工资证明开具前12个月平均月应发工资作为收入开具证明。标准工资收入证明中包括员工姓名、身份证信息、执行劳动合同入职时间、职务职位、月薪或年薪、薪资结构含提成及奖励工资等。
资金证明一般用在一个企业在和一个客户或者机构进行合作的时候,对方为了知道你的实力,需要你提供银行的对账单,但是你没有足够的资金,所以这时候需要你从市场上需要资金方然后将资金打到你的账户,当资金进入到你的账户后,然后将账单打印出来,资金方的钱就可以转回去了,这个过程就是资金证明的流程。资金证明常见形式为:存取小票、银行对账单、余额单、进账单、资金证明、存款证明、资信证明等。
开具建行存款证明指南
开具方法:申请人要求出具个人存款证明只能在原开户储蓄网点提出申请,经办人员应认真审查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在建设银行的储蓄存款凭证(包括存单、折、卡)原件等有关资料。
存款种类:建行可办理个人存款证明的储蓄存款凭证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建设银行本外币储蓄存单、存折及储蓄卡。个人存款证明分为个人时点存款证明和个人时段存款证明。
有效期限:在存款证明证明的存款起止日期内,与存款证明相对应的定期存款不得提前支取。
存款人提供的存折(单)必须是银行本所(柜)开立的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折(单)。不得为他行的存折(单)提供存款证明。凡已用作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冻结的存折(单),不得作为开立存款证明的依据。
开立的存款证明书中记载的存款余额,必须是开出证明当时的余额,必须与存折(单)余额相等、币种一致。
申请人应自开出存款证明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得支取该笔款项。如未满三个月支取,必须交回存款证明书正本,方可取消“存款三个月内不得支取”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