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的实际操作通常并不是投票制度关心的课题。投票制度不会指明选票是用纸张制成,或用打卡票,或是电子投票。投票制度也不会指明如何保护选民隐私、如何正确地计算选票、或谁拥有投票权。这些是属于更广泛的选举或选举制度的研究范围。
不少投票制度的要求比过半数更为严格,例如要求多数才能改变现状,极端的例子是要求全体一致通过的制度。如果投票旨在决定是否接受新成员加入,否决新成员加入的选票被称为“黑球反对票”(Blackball)。
另一种改变现状的机制,则要求参与投票人数符合法定人数要求。通常法定人数指参与投票人数,而不是投票支持的人数,但这种制度往往促使反对者以拒绝投票的方法,阻止会议达到法定人数。
这些方法通常被称为孔多塞制,因为孔多塞准则确保了它们在大多数选举中都能获得一样的结果,也就是存在着一个孔多塞赢家。不同孔多塞制之间的差别在于出现没有选项被击败时的情况,意味着产生了一个选项之间不断击败对方的循环,这被称为孔多塞悖论。为了解决孔多塞悖论的循环,当没有孔多塞赢家出现而选择特定孔多塞版本来决定赢家的状况被称为孔多塞完结法。
许多多重获胜者选举都只简单地沿用单一获胜者选举的方法,而没有依照明确的比率。在集团投票制(Bloc voting)里,每个选区分配N个应选议席,得票数的前N名当选。由于时常会有一些压倒性的单一获胜者出现,因此集团投票并非比例制的。另外两种以多数决为基础的类似方式是复数选区单记不可让渡投票制和之前述及的累积选举制。与集团投票不同的是,在复数选区单记不可让渡投票制或累积选举制中,选民可能会采取配票或战略提名的方式而达成比例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