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汇票特点 1.商业汇票可以流通转让。 2.已承兑的商业汇票丧失,可以挂失止付(按票面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手续费);已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丧失,可由失票人通知承兑人或承兑人开户银行挂失止付;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丧失,可由失票人通知承兑银行挂失止付。 3.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4.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事项 (1)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并由其开户银行承兑的票据。每张票面金额为1000万元(含)。银行承兑汇票按票面金额向承兑申请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承兑期限长不超过6个月。承兑申请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未付款的,按规定计收逾期罚息。
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不同,决定了商业承兑汇票是商业信用,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信用。银行承兑汇票一般由银行签发并承兑,而商业承兑汇票可以不通过银行签发并背书转让,但在信用等级和流通性上低于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办理贴现的难度较银行承兑汇票高。
申请资料 1.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原件 2.背书连续、要式完整且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 3.交易双方签订的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合同原件,或其他能够证实商品或劳务交易关系真实性的书面证明 4.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原件 5.上年度及近期财务报表,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还需提供保证人上年度及近期财务报表 6.贴现行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