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不属民间借贷范畴之列。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没有约定利息,无权主张利息。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法院不支持利息;
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受法律保护;
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则超过部分的利息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部分的利息;
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