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票人签发汇票并交付给收款人,收款人向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请求付款,付款人应承担付款义务。这是因为付款人与出票人在出票之前双方之间存在资金关系,出票人在付款人处有一定金额的款项,或者付款人对出票人负有债务。所以,出票人委托付款人进行付款。为了使付款人做好付款的准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要由付款人作出意思表示。付款人一旦承兑,该付款人则成为承兑人,就负有无条件付款的义务。相反,如果付款人不同意承兑,不在汇票上签章,那么则不产生票据责任。付款人不同意承兑,并不对收款人承担责任,只是对出票人违反约定义务;形成违约,从而对出票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票据责任。收款人因付款人不同意承兑,也不能要求付款人承担责任,只能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商业承兑汇票的作用: 1、有助于降低财务成本,丰富企业支付手段,提高资金效益。 2、有助于维护交易秩序,缓解企业间货款拖欠,活跃市场经济。 3、有助于加快资金融通,促进银行信用和企业商业信用的有机结合,缓解融资难矛盾。 4、有助于丰富票据市场工具,促进商业信用票据化,促进票据市场发展。 5、有助于促进利率市场化,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改善宏观金融调控。 6、有助于增强社会信用意识,建立和完善良好的信用机制,提高社会信用程度。 银行承兑汇票的作用: 1、手续简单,融资成本低廉。对于买方来说,利用银行承兑汇票,以有限的资本购进更多货物,限度地减少对营运资金的占用与需求,有利于扩大生产经营规模。 2、对于卖方来说,对客户提供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方式,可以增加销售额,提高市场竞争力。 3、银行承兑汇票在有效期内可以进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或背书转让,相对于贷款融资可以明显降低财务费用。
商业汇票背书,是指以转让商业汇票权利或者将一定的商业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为目的,按照法定的事项和方式在商业汇票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汇票转让只能采用背书的方式,而不能仅凭单纯交付方式,否则就不产生票据转让的效力。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1)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出票人或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付款人应当在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2)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3)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 (4)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5)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长不得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