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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福费廷与保理,费用公开透明

    2024-11-21 02:51:01 127次浏览
    价 格:面议

    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在信用证内,银行授权出口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以该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为付款人,开具不得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并按规定随附装运单据,按期在指定地点收取货物。

    内容

    (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如其种类、性质、有效期及到期地点。

    (2)对货物的要求。根据合同进行描述。

    (3)对运输的要求。

    (4)对单据的要求,即货物单据、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及其它有关单证。

    (5)特殊要求。

    (6)开证行对受益人及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

    (7)国外来证大多数均加注:“除另有规定外,本证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即国际商会600号出版物 (《ucp600》)办理。”

    (8)银行间电汇索偿条款(t/t reimbursement clause)。

    信用证三原则:

    一、信用证交易的独立抽象原则;

    二、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

    三、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

    跟单信用证及光票信用证。

    ①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此处的单据指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如海运提单等),或证明货物已交运的单据(如铁路运单、航空运单、邮包收据)。

    ②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是凭不随附货运单据的光票(Clean Draft)付款的信用证。银行凭光票信用证付款,也可要求受益人附交一些非货运单据,如发票、垫款清单等。

    在国际贸易的货款结算中,绝大部分使用跟单信用证。

    开证行

    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它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

    义务:正确、及时开证;承担性付款责任

    权利:收取手续费和押金;拒绝受益人或议付行的不符单据;付款后如开证申请人无力付款赎单时可处理单、货;货不足款可向开证申请人追索余额。

    通知行

    指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的银行,它只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不承担其他义务,是出口地所在银行。

    需要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

    转递行只负责照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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