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历证明有什么用?
医院病历证明是很重要的医疗文书,记载病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现病史,既往史,过敏史,临床诊断,原则,病程记录,**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检查化验记录,病人医嘱及用药记录,是患者的重要文件,是需要长期保存的,在住院期间,医生开写医嘱写病历,护士执行医嘱,记录护理信息,这是过程的重要记录及凭证,所以不仅对医生重要,而且对患者也很重要。 这个病历证明是患者报销的重要依据,也是医保部门审核患者费用是否合理,是否拒付的重要依据,还是医生护士活动的记录,这是非常重要的。
什么是病历资料?
像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均属于主观性病历资料。
主观性病历资料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发生医疗事故时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客观性病历资料,但主观性病历资料不能复印或复制。由于主观性病历资料是记录医务人员对患者病情、进行分析、讨论的主观意见的资料,可以反映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及其诊治情况的主观认识及其实施医疗行为的主观动机,因此,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这部分病历资料对于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责任程度具有重要作用。
医院里面的病案室是:即病案科,该部门的工作主要是对已出院病人的病案,通过病案管理的方法进行分类、建档,从而达到科学的管理。病案科通过病案资料传递医学情报,在医学科研及医院决策中发挥“参谋”作用,病案资料是帮助医务人员认识疾病、诊治疾病和预防疾病的珍贵的医学文化遗产。
①患者本人持劳动局开具的病退空自诊断证明单((证明左侧副联部分应由劳动局填写完整,不得涂改,公章加盖清楚。)。
②在我院近期看病的门诊病历(或近期出院病历的复印件)。
③我院近期相关检查资料(如X光片、CT片、核磁、超声检查、化验检查及各种报告单等)。
④携带本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