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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巩义市招标控制价编制,价格合理,服务周到

    2024-11-15 02:43:01 273次浏览
    价 格:面议

    竣工结算审核编制依据应该包括下列内容:

    (1)影响合同价款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现场踏勘复验记录;

    (3)工程结算审查委托合同;

    (4)完整、有效的工程结算书;

    (5)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6)与工程结算编制相关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方法、计价定额、价格信息、相关规定等计价依据;

    (7)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

    (8)工程施工图或竣工图、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索赔与现场签证,以及相关的会议纪要;

    (9)工程材料及设备中标价、认价单;

    (10)发承包双方确认追加或核减的合同价款;

    (11)经批准的开工、竣工报告或停工、复工报告;

    (12)影响合同价款的其他相关资料。

    因此,造价咨询单位在竣工结算审核过程中,发现工程图纸、工程签证等与事实不符时,应由发承包双方书面澄清事实,并据实调整,如未能取得书面澄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进行判断,并就相关问题写入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竣工结算应按照施工合同类型采用相应的编制方法:

    (1)采用总价合同的,应在合同总价基础上,对合同约定能调整的内容及超过合同约定范围的风险因素进行调整;

    (2)采用单价合同的,在合同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综合单价应固定不变,并应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且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了计量。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应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工程成本、酬金及有关税费。

    (4)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的工程,一般采用单价合同,应按工程量清单单价法编制工程结算。

    (5)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施工合同相关约定以及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投标时的综合单价等进行计算。

    工程造价是指工程价格,即为建成一项工程,预计或实际在土地市场、设备市场、技术劳务市场等交易活动中所形成的建筑安装工程的价格和建设工程总价格。显然,工程造价的第二种含义是以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为前提。它以工程这种特定的商品形成作为交换对象,通过招投标、承发包或其他交易形成,在进行多次性预估的基础上,终由市场形成的价格。通常是把工程造价的第二种含义认定为工程承发包价格。

    所谓工程造价的两种含义是以不同角度把握同一事物的本质。以建设工程的投资者来说工程造价就是项目投资,是“购买”项目付出的价格;同时也是投资者在作为市场供给主体时“出售”项目时定价的基础。对于承包商来说,工程造价是他们作为市场供给主体出售商品和劳务的价格的总和,或是特指范围的工程造价,如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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