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评定条件 1、中专学历毕业后,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2、大专学历毕业后,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3、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一年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认定助理职称资格; 4、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5、以上为人社部相关文件,具体条件参照各地人社局的具体文件。
有关要求 1、申报对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公务员就不行) 2、初定职称级别及条件:(不同学历评定时间不一样) (1)中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职称”;初定“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可再初定“助理级职称”; (2)大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职称”;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硕士学位获得者,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职称”;
需提供材料: (1)拟申报职称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员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张; 申报程序及手续: (1)对拟申报职称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查验,发放《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空白表; (2)本人填写《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二份; (3)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将有关材料报市人才市场。 (4)市职称办审核后,下发任职资格文件和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