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电子商业汇票(Electronic Commercial Draft)则是由出票人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与纸质商业汇票相比具有以数据电文形式签发、流转,并以电子签名取代实体签章的突出特点,其对于杜绝伪造、变造票据案件,降低企业结算成本、提升结算效率、控制融资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电子商业汇票具有性大大提升,期限延长,传递及保管成本大大降低,票据的支付结算效率大大提高,同时,资金融通的操作成本也将大幅降低等优势。
数据信息交换功能: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与商业银行行内系统及其它相关系统的连接,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作为数据信息接收验证、登记存储、发送或转发“中介”,实现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业务和商业汇票公开报价业务的数据信息在不同商业银行之间的“互联互通”,实现电子商业汇票资金清算数据在本系统与支付系统之间传递。
商业汇票可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付款人拒绝承兑的,须出具拒绝承兑证明。承兑后被拒绝付款的商业汇票不得再背书转让。
提示承兑期:
①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②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l0日。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依照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长不得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