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15天内,由学生填写《贵州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交学校后经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准予复学,及时在国家学籍系统进行学籍变动管理。准予复学的学生,可依据其实际学力程度,并征求其本人及其家长意见后,编入适当年级就学(不能低于休学时的年级)。
学生休学期满,未提出延期休学申请,又不按时复学的,按旷课处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及时督促学生复学,或由学生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父母或监护人送学生复学。普通高中学生在十个工作日内仍不到学校办理复学或继续休学手续,作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家长或法定监护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学生因伤、病经医院诊断,须停课、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2、根据考勤,一学期因病请假而累计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3、因某种特殊疾病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4、在允许修业年限内,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医生能够书写“建议休学诊断证明”常见于住院期间,因经过检查得到明确的结果,需要住院;这种情况一般医生会书写“建议休学”,比如:小明同学患有尿毒症,需要每月按时住院进行透析,从发病期到康复期需要三个月以上时间,或不能够在校按时上课,这种情况医生会直接书写“建议患者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