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的病假单、病历本系手写,并无该医院或医师的任何印章,且不能提供其于该日至该院挂号就诊的相关单据,或者仅有一张病假证明。
那就无法证明员工患病就诊的事实。
在北京市某二甲医院工作的医生陈曦告诉记者,医院的单据中没有单独的“病假条”。所谓的病假条,包括在病历和诊断证明书中。诊断证明书的形式是单独一张纸,各个医院的诊断证明“长得”不太一样,医院之间也没有统一的要求或格式。
“诉讼中,对病假条的要求就是符合证据的"三性",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杨宏营说,在侵权类诉讼中,休假或休息时间有一套参考标准,如果病假条上的建议休息时间明显超过标准中建议的时间,律师会对休假时间的合理性、必要性提出质疑,必要时会提出对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律师还可能质疑病假条上的伤情与诉讼内容是否有关联、时间段能不能对上。
“重大疾病休息时间长一些。在很多情况下,当事人一开始确实有住院,确实有基础材料。病假条一般不是一次开很长时间,而是后期不断接续。”杨宏营说,休假期限如果过长产生争议,可以做鉴定。不过,鉴定的不是病假条的真假,而是当事人的伤情,用伤情判断合理的休息时间是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