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房的患者都经过一段时间住院,出院时会有一个“诊断证明书”,如果需要在家休养一段时间,在处理这一栏中可以要求医生写明休息多长时间,办理好费用后统一在出入院处盖医院的医疗专用章。
门急诊是比较常见的,患者因病被送入急诊或门诊挂号,医生根据病情需要,填写一张“诊断证明书”,写好基本信息和诊断后,会给出方案,其中会写明全休或者半休几天。
填好文书后到门诊专用窗口出示当日看病的病历后,工作人员在诊断证明书上加盖医疗专用章,方为合格有效。
医务人员开诊断证明书,必须依据病人的症状及医学检查依据,不得因人情关系滥开证明,更不允许开假证明书。对于诊断难度大,或诊断有分歧的疾病,必须进一步检查得出准确结论后方可出具诊断证明。属于工伤,交通事故,医务纠纷,殴打的病人,其诊断证明经由主治医师以上医生会诊签字方可盖章,劳动力鉴定须由专门机构进行。对于过期诊断证明或先休后补的诊断证明一律不予盖章,凡有疑问的诊断证明要查对患者是否属实。
如果是住院的,可以去医院复印病历,让当时的主治医生帮助开疾病诊断证明书。如果是门诊,需要带着门诊病历,去医院,找看病的医生开疾病诊断证明书。开病假证明,应到具有资质的正规医院,首先要根据具体病症挂不同科室的号,经门诊医生确诊疾病后,提供方案。要求经治医生开具诊断证明并盖章即可。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条的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