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的返还期限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借款展期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出借人申请展期。出借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借款与利息、费用等的偿还顺序 借款人除偿还借款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的,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借款的顺序抵充。
民间借贷关系的存在,由出借人举证证明 出借人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其他证据。即便出借人持有的债权凭证上没有出借人的姓名或名称时,一般可推定其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如被告要否定未载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的持有人身份,不能通过简单否认的形式,而必须采用有事实依据的抗辩形式。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对于有抵押物的客户,如能提供房产抵押或土地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房屋产权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下; (2)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或者全额付清房款的收据; (4)能够提供所购房屋权属(包括商品房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5)以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住房且所购住房全部用于自住并且是家庭生活用房; (6)在当地公积金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并在申请时处于缴存状态中; (7)已取得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经营项目登记备案证明》;
对于经人行批准开办"绿色通道"业务且风险权重为零的个人综合授信额度产品以及客户提供的循环授信额度产品,其融资成本可在原基础上下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