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万-3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