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享有问工作、问待遇、问健康,扶持正确诉求。简称“三问一扶”。同时体现工作体面,人格尊严和两个“家”的氛围。
替代有损和谐劳动关系的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用工的功能。
配合政府人力资源部门积极贯彻执行部人社厅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和《关于加强零工市场建设完善求职招聘服务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规范人力市场秩序,减缓就业压力。
理论法律依据:
新发展階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新就业形态和思维创新,理论创新的要求。
灵活就业是指一种工作模式,与传统的全职雇佣关系相比,灵活就业提供了更加自由和弹性的工作选择。在灵活就业中,个体工作者或自由职业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求选择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项目,更加灵活地管理自己的工作和生活。
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应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管理,协调有关方面为灵活就业人员解决具体困难,并对其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和指导。灵活就业人员应服从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的管理,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在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的指导下从事灵活就业工作。
灵活就业人员必须按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两项社保费后,每季度末(25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就业登记证明及社保缴费凭证,残疾人员还需持《残疾人证》,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具实申报缴费月数和补贴月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