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人社部发(2023)6号文件精神广开就业门路,鼓励企业用人,促进灵活就业。联盟共建和谐劳动关系,打造劳资双方利益共同体,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美好憧憬。为用人单位提供人力资源配置和管理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打造劳资利益共同体,实现合作共赢。
灵活就业是指一种工作模式,与传统的全职雇佣关系相比,灵活就业提供了更加自由和弹性的工作选择。在灵活就业中,个体工作者或自由职业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求选择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项目,更加灵活地管理自己的工作和生活。
灵活就业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风险。个体工作者可能面临不稳定的收入和就业性的问题。没有稳定的雇佣关系,个体工作者需要自己管理和规划自己的工作和财务。此外,灵活就业也可能导致工作与个人生活之间的模糊界限,需要个人具备良好的时间管理和自律能力。
灵活就业人员必须按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两项社保费后,每季度末(25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就业登记证明及社保缴费凭证,残疾人员还需持《残疾人证》,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具实申报缴费月数和补贴月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