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函
主要用于国际投标与招标业务,通常是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条件之一。银行(担保人)应投标人(申请人)的申请,开立的以招标人为受益人的保函,保证投标人在开标之前不中途撤销投标、不片面修改投标条件或中标后不拒绝签约、不拒绝交纳履行保证金或提供银行的履约保函,否则银行将支付给招标人一定的金额作为赔偿。其目的在于表明投标人的诚意与资格。
付款保函
适用范围与用途:
适用于一切存在付款行为的商品贸易、技术劳务贸易、工程项目等;
对于卖方或承包方而言,获得了收回货款、工程款的保证,以利其发货、施工,便利了贸易的顺利进行;
对买方或发包方而言,付款保函的付款条件可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卖方、承包方的行为,并保证货物、工程质量表面上达到买方、发包方的要求,从而维护买方、发包方的利益。
质量保函:是保证人为申请人在保修期内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保修义务,而向受益人提供的书面担保。若非受益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申请人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保修义务的,受益人有权要求保证人代为履行合同义务或赔偿损失。
银行保函的特点
1、保函依据商务合同开出,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具有独立法律效力。当受益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担保银行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论委托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实际事实。即保函是独立的承诺并且基本上是单证化的交易业务。
2、以银行信用作为保证,易于为合同双方接受。银行保函业务中涉及到的主要当事人有三个:委托人、受益人和担保银行,此外,往往还有反担保人、通知行及保兑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