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些发卡企业挪用预收资金的情况,《意见》也明确要求禁止。 《意见》指出,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接受的、客户用于未来支付需要的预付资金,不属于发卡人的自有财产,发卡人不得挪用、挤占。 发行购物卡一直被看作是商业企业的另类融资模式。商业企业购物卡所融资金或者被存进银行收取利息,或者被投入股市获取投资回报,或者被用于扩大规模。如果政策被严格执行,这种另类融资的渠道也将被堵上。
实施商业预付卡非现金购卡制度。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实行商业预付卡限额发行制度。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办法》规定,禁止使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和为预付卡充值。不允许预付卡广泛用于网络支付渠道。记名预付卡应当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对余额在100元以下的公共交通领域不记名预付卡,允许按约定赎回。 “通过以上规定,在发行、购买、充值等环节落实实名要求,有利于防止预付卡被用于洗钱、套现等活动。”央行有关负责人对媒体解释说。
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把礼品卡作为一种送礼的方式。能同时方便送礼人和收礼人的购物卡已非常流行,成为节日市场上热销的“商品”之一。礼品卡在亲朋好友、公司与客户或员工的沟通中带来了相当大的便利。对于企业而言,送礼不必再去猜测客户、亲朋或员工的喜好,一张礼品卡就可以让收礼人在两千多种礼品中选择合适的商品,完全避免了送出的礼品花费大、效果差的尴尬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