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规范一般规定
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适用于具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
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由下列部分或全部设备组成:电气火灾监控器;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注:当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用于电气火灾监控时,可接入电气火灾监控器。)
3、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及电气火灾危险性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并应根据电气线路敷设和用电设备的具体情况,确定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形式与安装位置,搭配iFire消防宝实时监控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在无消防控制室且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设置数量不超过8个时,可采用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4、非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不应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
5、在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电气火灾监控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但该类信息与火灾报警信息的显示应有区别。
6、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不应影响供电系统的正常工作,不宜自动切断供电电源。
消防施工审图原则
(1)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规范及《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2)图纸资料是否齐全,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3)设计是否合理,有无遗漏。图纸中的标注有无错误。有关管道编号、设备型号是否完整无误。有关部位的标高、坡度、坐标位置是否正确。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是否正确完整。
(4)设计说明及设计图中的技术要求是否明确。设计是否符合企业施工技术装备条件。如需要采用特殊措施时,技术上有无困难,能否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
(5)设计意图、工程特点、设备设施及其控制工艺流程、工艺要求是否明确。各部分设计是否明确,是否符合工艺流程和施工工艺要求。
(6)管道安装位置是否美观和使用方便。
(7)管道、组件、设备的技术特性,如工作压力、温度、介质是否清楚。
(8)对固定、防振、保温、防腐、隔热部位及采用的方法、材料、施工技术要求及漆色规定是否明确。
(9)需要采用特殊施工方法、施工手段、施工机具的部位要求和作法是否明确。
(10)有无特殊材料要求,其规格、品种、数量能否满足要求,有无材料代用的可能性。
火灾报警警铃及门灯安装
(1)警铃是振动性很强的讯响设备,固定螺栓上要加弹簧垫片。
(2)门灯需选用相配套的灯位盒或相应的接线盒,预埋在门上方墙内,且不应凸出墙体装饰面。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
(1)火灾报警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
(2)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控制器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
(4)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标志,消防控制室专设工作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采用共同接地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Ω。
消防联动系统的四大功能设计
与扩音对讲系统联动
当火灾报警控制器收到现场报警信号后,通过扩音对讲系统实现联动。它通过干接点方式(开关信号)将报警信号送到扩音对讲系统中,经扩音对讲系统识别后进行联动操作,利用扩音对讲系统中的警报/语音发生器在装置区内进行广播,进行人员疏散。
水喷淋、消防炮联动
火灾报警控制器在收到现场火灾探测器或传感器的报警信号并确认后,启动火灾现场水喷淋控制阀,或易燃易爆装置区的消防炮。火灾报警控制器对每个控制阀、消防炮及压力开关设置了独立地址进行监视,任何一个水流指示器、消防炮和控制阀动作,在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其相应位置。
气体灭火控制器
气体灭火控制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通过通讯接口通讯。后者对前者进行自动控制,并显示前者的状态信息,且有延时、时间、日期显示,也可进行手动喷放或中止控制。
防火、排烟、送风联动
火灾报警控制器接到报警信号并得到确认后,立即关闭空调系统和非消防电源,打开发生火灾层的排烟阀门,启动排烟风机,同时,打开发生火灾层的上一层和下一层的正压送风阀门,启动加压风机,向楼梯间加压,防止烟雾侵入,保证人员疏散时空气清新。整个过程由智能控制模块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