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内容根据具体交易的不同而多种多样;在形式上无一定的格式;对有关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处理手续等未形成一定的惯例。遇有不同的解释时,只能就其文件本身内容所述来作具体解释。其主要内容根据国际商会第458号出版物《UGD458》规定:⑴有关当事人(名称与地址)。⑵开立保函的依据。⑶担保金额和金额递减条款。
预付款担保是指保证人为承包商向业主提供的,保证人对承包商履行扣还预付款义务的保证,是业主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工程款以供承包人周转使用,为了保证承包人将这些款项用于工程建设和业主的资金,而建立的信用担保制度。
投标保函、银行投标保函是保证人为投标人向招标人出具的保证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履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义务的担保。投标人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交投标保函。
无条件(Unconditional或on Demand)银行保函; 银行见票即付,不需业主提供任何证据。业主在任何时候提出声明,认为承包商违约,而且提出的索赔日期和金额在保函有效期的限额之内, 银行即无条件履行保证,进行支付,承包商不能要求银行止付。当然业主也要承担由此行动引起的争端、仲裁或法律程序裁决的法律后果。 对银行而言,他们愿意承担这种保函,既不承担风险,又不卷入合同双方的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