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废旧木材回收利用有法规的强大支撑目前,日本森林覆盖率已达到68%,但在废旧木材回收利用方面却高达82%。其中,2004年建筑废旧木材回收利用 高达89%。关键也是强有力的支撑是法规的支持。在日本有关废旧木材回收利用的法规有《环境基本法》、《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废弃物 处理法》、《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容器包装回收利用法》、《建设回收利用法》、《绿色购入法》等。其中规定产生废弃物的工厂有回收所产生废弃 物的责任。对废弃物的保管、收集、搬运、再生、处理都有明确规定。回收渠道明确由市、县、村委会层层负责。对建筑废材必须由施工单位负责回收。
水保存法在常规的木材加工企业和胶合板生产企业运用较多,但在现代红木加工企业运用极少。很多红木加工生产企业在材料处理时,增 加了红木木材水煮工序,如果企业有水煮生产工序可以采用水保存法存放木材。
干存法:该方法适合原木和板材的保存,将原木或板材存放在通风的室内或有顶棚的场地,采取自然通风保存。堆放木材板方材时将每层木材 用木条将其隔开。不仅能很好地保存木材,还可以起到促干作用。该方法投入成本低,管理费用低。
若在造材或制材之后,立即以特质端部防裂漆将材端涂封,可防止端裂发生。材端涂封多用于高价值的木材以 求经济。比重大的木材较容易发生端裂与劈裂,同时,干裂的程度会随着木材直径的增大而增大。有时需将半干木材的端裂部分切除再涂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