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文件规定,车辆发生过户、转籍、变更等情况时,车主应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变动手续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档案变动手续。
其中,“过户”是指车辆登记注册地未变而车主发生变动的情形。
车主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时,应如实填写《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并提供完税证明正本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退还车主,复印件及完税证明正本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主管税务机关对过户车辆核发新的完税证明正本(副本留存)。
个人过户给公司
行驶证、登记证书、车身发票、卖方的身份证、卖方去车管所照相、车辆年审即无违章、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公章2份、申请书加公章、白纸加公章。
公司过户给公司
1,机动车登记证书,2,有效期内的交强险,3,过户双方的企业代码证和公章(复印件,买方原件),4行驶证,5买卖协议,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6,车管所填写过户表格,到相关窗口办理。
个人过户给个人
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车辆购置税证,养路费凭证、保险单、车船使用税证、身份证。
方法/步骤旧机动车交易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双方各持一份,经工商部门备案,方能办理车辆变更或转籍。请注意证件是否齐全,是否与车主身份证一致。如有不符,应当由原车主提前变更。
合同签订后开具旧机动车交易发票,相关费用的承担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
持旧机动车交易发票和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前往车管所办理车辆行驶证、登记证的变更或转籍。特别要注意交易车辆有无违章或未处理的事故。
持已经变更的登记证、车辆行驶证,前往购置附加税大厅办理购置税的变更或转籍。
亲属过户
直系亲属机动车过户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交易方式,即仍需去机动车交易市场办理相关手续。办理点可以是本人身份证所属车管分所,或是转让方身份证所属车管分所,但转让方不必本人去办理。
另一种是赠予方式,可到公证处办理一个赠予公证,凭借赠予声明和公证书来办理转移登记。但公证费用按照赠送车辆的价值百分比来收取,一般高于交易方式的费用。
不能过户:
1、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及变更载货重量、乘员人数的;
2、达到报废年限的(如车况较好,经特殊检验合格后可以过户,但不准转籍;
3、属控购车辆无《申报牌照证明章》的;
4、申请车主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
5、违章、肇事未处理结案的或公安机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6、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7、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
8、人民法院通知冻结或抵押未满的。
车辆过户需要在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进行登记。车辆过户就是把车辆所属人的名称变更。车辆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当事人双方一起到车辆登记车牌城市所属车管所申请办理,异地不能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汽车过户需要资料如下:
1、车辆行驶证原件。
2、车辆登记证书原件。
3、机动车登记副表原件(车辆原上牌地的车管所抽取)。
4、车辆购置附加税证证明。
5、买卖双方的身份证,外地户口需要居住证。
6、旧机动车买卖合同。
7、买卖双方如果是属单位,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