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主体,包括公司等法人主体以及非法人单位,在对外交往中离不开印章。可以说,在与外界发生法律关系的过程中,印章起着在形式上代表单位意志的作用。
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特殊情况是有约定合同生效需签字并盖章。《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因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时代表公司,因此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也能使合同成立生效。同理,虽然没有加盖公章,但如果在合同上签字的人得到了公司相应的授权,那么合同一样是有效的。
电子印:又称光敏印,采用照相成型原理,利用光敏印垫这种特殊材料,通过曝光制作成表面印面。无须印台,字迹较原子印略次,印迹干涸时间短,自带印油,使用方便,用完可反复加油使用。不适用于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各类印章。紫、红、蓝、黑、绿五种颜色。不适用银行印鉴印章。紫、红、蓝、黑、绿五种颜色。
在法律实践中,公司股东常常因为争夺公司控制权而对公司印章占有和使用产生争议,甚至为此反目成仇。公司股东认为公司印章的持有人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只能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以股东会决议的形式,更换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而产生新的公司印章持有人。